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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法讯】第2期:新法速递丨以案释法丨法务问答

信息来源: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10-10 18:03 浏览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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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建筑行业因其特殊性,如合同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过程复杂等,使得法律事务贯穿于项目的始终。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到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法律风险。十堰市建筑业协会开办“行业法讯”栏目,每月一期,旨在用真实的建筑行业法律纠纷案例,为各会员企业提供真实案例参考,学习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风险。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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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该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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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背景: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6月21日,首批9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挂牌上市。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向中国证监会推荐67个项目,共发售基金1285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6400亿元。基础设施REITs对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正逐步显现,推进常态化发行已具备良好基础。

  本次通知的发布,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REITs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的新阶段。


  与试点政策相比,《通知》主要有四方面重大变化:

  一是进一步聚焦重点,明确审核内容和把关标准。

  常态化发行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更多交由市场自行判断、自主决策;不再对国资转让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转让事项作出要求,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办理。


  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申报推荐效率。

  《通知》取消前期辅导环节,改为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中央企业直接申报;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严格限定省级发展改革委的退回或受理时间、咨询评估机构提出问题次数以及项目方反馈时间。


  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严格“退回”措施,对于申报项目和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退回。严明惩戒纪律,对于申报时敷衍塞责、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受理、函告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措施。严格咨询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切实保障项目评估质量。


  四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适当扩大发行范围,增加了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养老设施等资产类型。调整优化规模要求,明确对于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缺乏可扩募资产的项目,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50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的规模要求。提高回收资金使用灵活度,取消用于存量资产收购的30%比例上限,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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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将项目抵偿给承包人,消防分包方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法院裁决免除承包人付款责任。


  案情概述

  消防分包公司和承包人签订《分包单位进场安全进度协议》约定,消防分包方的消防工程款由业主支付,与承包人无关。

  2019年,业主与承包人达成协议,将绿都新天地小区一期在建工程及土地、附属设施、设备抵偿给承包人,后承包人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

  2021年,消防分包方提起诉讼,以消防工程已附着在案涉房屋之上,构成附和情形下的添附为由,请求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支付消防工程款四十八万元及利息,承包人委托郧和律师代理诉讼本案,最终法院判决由业主支付消防工程款,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裁判摘要

  消防分包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单位进场安全进度协议》约定,消防分包方施工的消防工程系业主发包,工程款由业主支付,与承包人无关。

  消防分包方是消防工程的施工方,其对工程进行施工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能因其施工行为而对消防工程享有物权,故其主张消防工程附合在业主开发的房屋上构成添附的理由不能成立。

  消防工程的业主应当向消防分包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承包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消防分包方既无施工合同关系,也不存在消防分包方主张的财产添附的情形,不应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由业主支付消防分包方工程款484684.67元及利息。


  案件评述

  本案虽然合同约定消防工程款与承包人无关,但是整个项目以抵债方式抵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继续开发建设,原业主已不具备偿债务能力,因此,消防分包人以构成添附为由,主张承包人对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形成判例,将会引发类似的群体性诉讼,对承包人继续开发建设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为有力破解承包人的困境,张律师、雷律师律师认真研究,提出有力抗辩观点,即业主将项目在建工程抵偿给承包人,承包人支付的抵偿价款中,已包含了消防工程的相应款项,因此,应当由业主向消防分包人支付消防工程款,承包人不应重复承担支付义务,法院最终支付了我方观点,避免了承包人经济损失,维护了承包人的商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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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建设方直接分包项目人员出现工伤,受伤工人是否有权起诉总包单位?

  1.如总包方未与建设方签订总包合同,则建设方直接分包项目人员出现工伤事故的,总包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2.如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了总包合同,建设方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的,总包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3.如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了总包合同,建设方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的,总包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Q2: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相邻标段受伤,责任如何鉴定,工伤如何处理?1.承包方作为用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2.如因相邻标段第三方原因发生工伤,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后可向责任方追偿。3.追偿中,视各方过错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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