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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法讯】第1期:新法速递|以案释法|法务问答

信息来源: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09-03 10:54 浏览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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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建筑行业因其特殊性,如合同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过程复杂等,使得法律事务贯穿于项目的始终。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到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法律风险。十堰市建筑业协会开办“行业法讯”栏目,每月一期,旨在用真实的建筑行业法律纠纷案例,为各会员企业提供真实案例参考,学习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风险。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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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建部局部修订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24年6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批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与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相协调;(2)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3)优化实施效果,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2.住建部印发2024年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2024年7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住建部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目录》共包括85项以及条目,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信息、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信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信息、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信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信息等。


  3.商务部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等表格样式

  2024年6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等表格样式的通知》。本次发布的表格共9份,包括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立项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变更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立项变更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立项回执、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信息登记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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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不对未成立劳动和劳务关系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概述

  2019年3月,李某经工友介绍,认识了包工头A某,来到B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某项目工地上干活,包工头A某直接安排李某负责土建部分工程。干了11天,李某被工地塔吊吊装水泥的钢罐掉下来砸到右脚,在医院治疗12天,医疗费由包工头A某承担。受伤后,包工头A某结清了李某所有的医疗费。

  2023年3月,李某将B建设工程公司告上法庭,申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3万余元。


  律师方案

  作为B建设工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精心研究案情,在开庭现场,王磊律师从B公司与A某没有劳务关系、已过3年诉讼时效、A某操作不规范、司法鉴定书时间及关联性、证人证言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质证,最终得到了案件审理法官的认同。


  裁判结果

  1、驳回李某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150元,退还原告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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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混凝土泵车浇筑过程中泵管爆裂,操作人员受伤,可以工伤名义起诉总包单位吗?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如操作人员是总包单位雇佣,或是个人挂靠总包单位,可以起诉总包单位。


  Q2:建设单位未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出现边坡塌方,造成人员伤亡,该划分和处理安全责任?A:承包方作为用工单位,员工受伤,要承担法律责任。因建设单位未进行基坑支护,边坡塌方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的,承包方在承担用工责任后,有权向建设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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