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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1-06-18 16:24 浏览量:125
张赛强于2018年3月与蓝天建筑公司签订了三年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作为公司储备施工人员,由于没有项目未实际参与生产施工相关工作,只做了公司后勤方面的辅助工作。按合同约定,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7000元/月,但由于公司原因项目未跟上,我司本着人性化管理储备人才的宗旨,在2018年底仍按每月壹万元全额支付给了张赛强。
2019年2月时,公司有了新项目,在组建项目部与张赛强谈话时,本人同意并自愿参与新项目做技术岗位并签订了《承诺书》,回家过春节,春节期间公司放有薪假直到2019年3月22日才上班,上班后张赛强到新项目上班才一月多,认为基础工作很辛苦,便以工作能力有限,不胜任该岗位工作为由,于2019年4月27日提出离职。在项目刚刚开工,正是需要人的时候,未经公司批准就单方面离职弃岗,给我司项目部造成了人员临时短缺的不利后果,但是我司还是按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全额支付了工资,然而张赛强还向公司索要绩效工资并诉至劳动仲裁。本次将张赛强的实际做法告诉大家,为净化行业用工环境,杜绝不诚信人员的恶劣做法,大家知晓并要引以为戒。
十堰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