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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城区春季建筑市场行为及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7-24 15:45 浏览量:153

  市建管处、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工程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十堰城区春季建筑市场行为及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19〕231号)统一部署,6月19日至21日组织开展十堰城区春季建筑市场行为及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查资料和看项目现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行为及实体)执行情况及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检查。本次共检查项目11个,7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能到岗履职,6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能到岗履职,个别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但本次检查仍存在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主要人员变更不符合规定,个别项目未安装人脸识别电子考勤设备,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共51条(具体详见附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个别项目先行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十堰东风阳光城四期12#、13#楼及幼儿园项目,十堰大家熊家湾片区18#、19#楼开发项目二、三标段及售楼部,天津路居住小区项目等;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十堰市公共实训基地。

  2、个别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到岗履职,如华西新城Z26#-29#、Z32、44#-47#、49#楼,花果街办上河中心小学教学楼扩建项目,黄龙镇堰石村生态搬迁安置项目;部分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到岗履职,如东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3、个别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派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能提供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如天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天河建筑有限公司。

  4、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在施工现场到岗履职,人员变更不符合规定。如柏林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黄龙镇堰石村生态搬迁安置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检查时不在施工现场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华西新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

  5、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创建“平安(文明)工地”,如十堰市公共实训基地、东风阳光城四期12、13#楼及幼儿园、张湾区花果街办上河中心小学、黄龙镇堰石村生态搬迁安置项目、柳林公馆、华西新城一标段、华西新城二标段、大家熊家湾片区18#、19#开发项目二、三标。

  (二)安全生产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员、监理员不在岗,如十堰市公共实训基地、东风阳光城四期12、13#楼及幼儿园、华西新城二标段、大家熊家湾片区18#、19#开发项目二、三标、十堰广电传媒中心项目。

  2、部分项目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等程序不到位,如柳林公馆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华西新城一标段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大家熊家湾片区18#、19#开发项目二、三标深基坑、高支模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3、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如大家熊家湾片区18#、19#开发项目二、三标已安装11台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柳林公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资料不齐全。

  4、部分项目架体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未单独搭设人员安全通道,如十堰广电传媒中心架体搭设不规范,与主体间隙过大无水平防护,演播厅架体未设置密目网和剪刀撑,张湾区花果街办上河中心小学脚手架作业层未设置水平防护,临边防护不到位,未单独设置作业层安全通道。

  5、部分项目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不到位,喷淋设施配备不齐全,场地未硬化,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如柳林公馆、华西新城一二标段、十堰广电传媒中心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

  (一)履行责任落实,抓好隐患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对本次综合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保证工程生产安全。各项目监督单位要对照受检项目问题清单(详见附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并开展复查,问题整改到位的要同时报企业(项目)整改资料,于7月10日前将问题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场科(站),联系人:柯帆;联系电话:8466812。

  (二)加大惩戒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以及不能提供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对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以及变更不符合规定的,将依照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给予扣分,并将依法查处。

  (三)强化企业标准,深入隐患排查。各项目监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项目隐患排查工作,要督促企业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流程、监管内容和监管标准,要提升安监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安全监督执法成效,要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健全管理台账和工作记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时刻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秩序。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


受检项目问题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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