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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7-19 09:13 浏览量:96

[2019]424号

  关于认真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市市政项目建设中心等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建设项目相关参建企业: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企业要积极学习宣贯《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好本辖区、本单位和企业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等方面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有关项目做好信息录入和储备工作,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可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对辖区内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要结合本地实际,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局积极协作,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企业有不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等违反工资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企业有关人员存在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及违反工资管理规定或恶意敲诈勒索的行为,住建部门要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曝光;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将按程序移交公安部门。由此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各地住建部门、建管部门要依法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等处理。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27号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8日

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