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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和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的通知》

信息来源: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7-18 10:29 浏览量:156

2019[422]号

关于要求认真执行省住建厅《关于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和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市装饰办等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省住建厅制定出台《关于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和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的通知》(厅字〔2019〕524号,附件1),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扎实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组织所辖建筑业企业开展涉企的各类保证金清理工作,重点排查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保证金。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保证金缴纳情况季报制度,各相关建筑业企业每季度末13日前报县市区住建局或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报送格式详见附件2),县市区住建局或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汇总后需在每季度末23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科。联系人:何强,联系电话:8654095,电子邮箱:31437654@qq.com。

  二、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相关文件的宣贯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照湖北省住建厅、中国保监委湖北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2018〕2号,附件3)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证保险的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各单位要加强与人社、财政、保险等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推广、支持、鼓励企业以保证保险形式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机制。

  三、建立涉企保证金清退投诉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科室等要加大对违规收取保证金、不按要求退还保证金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附件:

  1、省住建厅《关于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和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的通知》(厅字〔2019〕524号);

  2、十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3、湖北省住建厅、中国保监委湖北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2018〕2号)。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7日

关于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和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的通知.doc

十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doc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