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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6-10-25 11:41 浏览量:98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树立优秀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形象,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拟开展评选2015年度十堰市“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1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选时间:
2016年11月4日前市级“三优”评选结束,对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向省协会推荐参加省级“三优”评选。
三、评选数量及标准:
十堰市建筑业先进企业控制在30个,优秀企业经理控制在30个,优秀项目经理控制在70个,为扩大评优面,请各地尽量推荐近两年未被评过“三优”的单位和个人。
四、推荐程序:
1、会员单位自愿申报。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十堰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一份)。
2、属县、市(区)的会员,由当地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属市直会员、外来施工企业未在鄂设立办事处的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3、市协会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人员审核确定市级先进企业及个人并向省协会推荐。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十堰市先进建筑业企业和优秀企业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1、十堰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或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
3、上两年度会费交纳收据扫描件和复印件。
4、企业上两年度的统计报表。
5、由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两年度无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和两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不超过2人的安全证明。
6、企业申报上两年度荣获市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证书的扫描件。
7、申报上两年度企业或个人在诚信和各类社会荣誉等方面的奖励证书扫描件。
(二)申报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1、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申报上两年度会费交纳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4、申报上两年度负责施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现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或聘任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的文件(聘书)扫描件。
5、申报上两年度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证书扫描件。
6、由安全主管部门出具所承担的工程无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的安全证明。
申报资料用A4纸一式一分并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评选资格;采取不正当手段而获取的荣誉,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牌,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2、联系人:张秋燕 联系电话:0719-8654095
附件:1、十堰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
2、十堰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申报表
3、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016年10月25日
排版 关于开展评选2015年度十堰市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