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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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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十堰市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评审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04-28 11:50 浏览量:166

  各会员单位:


  4月27日,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市建筑业协会会长魏以金,在湖北华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星湖湾三楼会议室,主持会长专题会议,根据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专题研究了评选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工作(以下简称为“三优评选”)明确提出了“三优”评选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程序合规、社会认可、行业领先、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评选工作要严把五关:即评选资格入选关,评选条件、标准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关,评选工作程序关,评审质量关,确保“三优评选”工作的质量与水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评审条件标准。

  各会员单位要对已申报“三优”企业、经理、项目认真对照以下条件与标准,逐条逐项审核确认把关。


  其一、必备条件。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强;企业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政治定力强;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质量优;企业经营管理诚信度高;企业自觉主动参与地方政府公益性活动精准扶贫创建文明城市等效果好;企业生产经营稳健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率高;按规定要求为职工缴纳五项社保金;近两年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获得本级以上优质工程或示范工程项目、企业或个人获得先进单位等奖项,视为优先考虑评先的重要条件。


  其二、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评选:近两年来,企业职工发生大规模群访事件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企业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资的行为;企业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法律责任的事件。


  二、严格评审程序及责任。

  1、各县市区申报入选的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照评选条件标准逐项逐条审查审核把关。按照分配评选指数评审“三优”,要形成评审意见,由县市区住建局盖章,报送市建筑业协会汇总。市建筑业协会将各县市区审核的“三优”企业及附件材料,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确认。时间限于2018年5月10日之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2、市直属申报的“三优”评选事项,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汇总整理,报市建筑业协会,由会长牵头负责,召开会长专题会议,对入选的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对照评选条件标准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确认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征求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初审确认后,由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汇总,由会长签批盖章后,于2018年5月15日之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审定确认。


  三、评审要求。

  1、提振精神,增强自信。切实做好2017年度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要把好事办好,评出行业发展的方向,评出行业的未来,评出行业的新风尚,全力推进全市建筑业向更高水准、更高质量方向发展。

  2、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各会员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严格条件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正义、不辱使命。

  3、强化纪律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规矩是我们任何时候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标准,不讲情感、不留面子,不弄虚作假,不瞒报、虚报。要严格程序,防止走过场,评审意见要真实可信,评审结果要振奋人心,实事求是,客观公道,评出正气、正能量。


  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三优评选

  抄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省建筑业协会、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局、市建管处、市劳动监察局。

  抄送:市建筑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十堰市建筑业协会 2018年4月28日印发